背景:2011年3月9日晚七点,在山东大学洪家楼校区逸夫法学楼110举办了宪政茶座博士论坛,主题是《联邦党人文集》解读,主报告人田雷,主评议人姜峰,主持人江照信。牟宪魁及麻花天美星空果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参加了论坛并进行了积极的提问与讨论。
江照信:首先请允许我受李忠夏老师委托,作为主持人讲一下今天的规则。李忠夏老师告诉我大家都已经读过了联邦党人文集,那么今天我们在进行联邦党人文集解读的时候,因为是作为法学方法研究的一个内容,也请大家注意一下法学方法的问题。因为姜峰老师一直从事联邦党人文集的研究,而田雷老师在美国研究的兴趣之一就是联邦党人文集,田老师具有政治学的背景,今天我们就来听听两位老师是如何解读联邦党人文集的。同学们在此之后都可以提问,首先有姜老师来做出回应,再请田老师做出回应。那么,下面请田老师首先发言,时间是叁十分钟。
田雷:我们的学术活动应该本着一种多元化的精神。联邦当人文集不仅仅是宪法专业的学生,不仅仅是研究美国宪法的学者,大家都应当关注《联邦党人文集》,因为它是宪法性文件制宪会议的一手文件,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西方文明史的标志之一,所以对于《联邦党人文集》的研究应当是超出宪法,乃至法律领域的。
我曾经推荐大家阅读联邦党人的第一篇,第十篇,第叁十九篇,五十叁篇和第七十八篇。事实上,我不知道姜老师和江老师是否认同,我个人认为《联邦党人文集》大本分的精华都集中在第十篇中。在这本书中,这些人首先是作为政治家和制宪者,其次才是作为理论家,这是第一个需要注意的细节。第二个即当时的背景是某种非常紧急的状态下,是联邦党人与反联邦党人在纽约州是否批准联邦宪法进行了激烈的斗争。第叁是《联邦党人文集》在当时的作用哪怕是纽约州作用非常有限。至十九世纪,几乎为美国人遗忘,甚至没有什么遗忘。而且当时人们比较看重的几篇与现在是不同的。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提到了二十篇比较重要,但是其中没有第十篇。第十篇到二十世纪才变得重要很大程度上因为着名的美国宪法学者查尔斯·比尔德在《美国宪法的经济观》中提出了一个命题“费城制宪本身是经济精英来撺掇革命的果实,是一种保守的反革”,比尔德的这一观点在二战后先发现的很多社会经济材料,被证伪了,但是比尔德提出的这一命题是美国制宪史上抛出的重要在悬的理论命题,也正是比尔德在他的理论中反复的提到汉米尔顿在第十篇中的主张,所以第十篇才变得异常引人关注。
对十篇的解读其实主要有两种思路。一种就是着名的政治学家罗伯特·达尔所说的第十篇代表着一种多元主义民主的思路,在文中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另一种是60年代后美国出现的以哈佛大学伯纳德拜丽及其学生为代表的用意识形态去解释美国建国和制宪。后来形成80年代美国宪法思潮中的共和主义的复兴。人们在美国联邦党人的第十篇中找到了共和主义的因素。之所以在八十年代会出现共和主义的复兴就是因为沃伦法院能动主义的共和,许多选举案件,其实是很多法官把个人的偏好融入的判决,是对美国宪法秩序的一种破坏,他们提出了原子主义。共和主义是与原子主义相对立的。
《联邦党人文集》主要是汉密尔顿主持并邀请了杰伊和麦迪逊一同撰写。我们现在看到的很重要的美国的宪政和民主思想大多是麦迪逊思想的体现。杰伊当时因为负伤,只撰写了前十篇中的一小部分。而汉密尔顿,他的思想过于超前。他当时试图建立一个政治、经济、军事强大的君主制的国家。汉密尔顿站在了时代的前列,具有野心而具有才华。杰伊主要是个外交家,做过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所以在《联邦党人文集》中我们看到杰伊主要在讲如何去保卫国家。汉密尔顿本身是一个杰出的政治理论家,还是一个非常卓越的管理者。他在华盛顿担任总统期间,第一届政府的财政部部长。是第一届政府的最重要的成员。他也是军事天才,一直跟随华盛顿担任副官。这与麦迪逊的人生经历截然不同。汉密尔顿并非出生在美国本土。美国宪法第二条规定只有在美国本土出生的人才可以竞选总统,但是在本宪法制定前出生的人不受此条限制,这样的规定本身就是为了汉密尔顿留有余地。因为汉密尔顿一心想要成为总统,没有他的支持,联邦宪法额能也难以顺利通过。汉密尔顿由于后来的政治丑闻和野心的过早暴露,不得不离开政坛,在与博尔的决斗中,被博尔杀死。麦迪逊从小是一个体弱多病的人,出生在弗吉尼亚的农场主家庭,在普林斯顿读书,后来就成为弗吉尼亚的议员。
在第十篇中,美国制宪会议,体现的应该更多的是麦迪逊的政治思想。对于麦迪逊来说,美国在建立之后,作为一个邦联实体,美国的运作是不令人满意的。因为没有一个强大的政府,州和州之间经常会出现冲突。通过第十篇我们可以看出,那时地方各州,或者而叫做各邦之间政治非常混乱。北美各州其实在摆脱英属殖民地后想要建立的是极端民主的形式,典型代表是宾夕法尼亚州。他们甚至选出的州长只有一年任期,这种结果是导致了政坛的混乱,出现各种问题,不断的选出具有煽动性和野心的政客。因此对于麦迪逊而言,他想要建立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来制约地方政治中的派系的保证。这与汉密尔顿要建立一个强大的政府的目的不同。这也是为什么在宪法通过的过程中麦迪逊与汉密尔顿达成一致,在宪法通过后就很快的分道扬镳了。因为汉密尔顿到底都是一个狂热的联邦党人。而麦迪逊是杰斐逊共和党人的二号人物,他从来都不是联邦党人,麦迪逊认为只有从联邦中央政府的层面上才能够制约地方的派系斗争。麦迪逊的时代没有人讨论司法审查,但是麦迪逊与弗吉尼亚的议员讨论过对于地方立法的审查,实质上是一种对于地方立法的否决权。麦迪逊在第十篇倒数第四段中强调了共同体包含了更多的领土,就能包括更多的党派的利益集团,全体中的多数有侵犯其他公民的共同动机的可能性就会降低,纵然拥有,但共同利益者也很难发挥力量。
我所想要说的另外一点是美德。因为最早像达尔那样解读“政治舞台是一个大市场,包含各种利益集团,力量大者发挥作用”,麦迪逊认为扩大国土,才能形成一个更大的选区。长时间的选期,才能够选出更有美德者。才能够让这个代表拥有足够的经验,去清楚什么才是共同体需要的东西。孟德斯鸠以及传统的共和理论,需要小国寡民,才能实践。但是,《联邦党人文集》主要反驳了这一点,并通过政治事件,去证明共和不一定在小国中才能实现。
江照信:感谢田雷老师讲解联邦党人文集在宪法届具体的价值和对宪法学本身的启示,再给田雷老师十分钟,讲一下大家应该了解到什么样的程度,有哪些具体的问题,可以继续讨论。
田雷:有同学问具体需要读哪几篇。这本书不是很容易读。如果要深入的了解,我认为理论精华还是主要集中在10篇,第39篇和53篇。当然要读第1篇是要读的,第78篇是汉密尔顿对司法审查的论证与我们平时对司法审查的理解有着微妙的区别,“最高的法律是人民制定出来用来制约立法机关的。”其实是一种更高的政治形式用来保证立法的正当性的。看似与我们现在所说的司法审查相同,但是存在着本质的不同。我们要思考的是如何把宪法中的人民的理论的概念给请回来。当然,宪法理论的构建非常重要,阿克曼的《with the people》是重要的一本。
江照信:现在请姜峰老师,20分钟提出一个主要的评议。姜峰老师一直在研究联邦党人文集,希望姜老师根据自己的研究提出评议后,再给田雷老师五分钟的回应时间。之后我们可以一起讨论。
姜峰老师:谢谢江老师,谢谢田老师。我主要谈两个问题吧。第一是我谈谈对第十篇的理解。第二是谈一下《联邦党人文集》反应的美国宪法给我的印象。正如田雷老师所说,第十篇是非常重要的。为了论证“美国要联合起来”这一命题,麦迪逊建立了一套理论现在被称为代议制民主体系。麦迪逊认为直接民主容易受到党争的破坏。党争就是一个党派容易把自己的利害强加给别的派系。一个人不能做自己的法官。联邦党人最担心出现多数派垄断的局面。美国的宪法试图建立一个政治的反垄断机制。防止任何派系对于政治权力的垄断。因此党争是共和国衰亡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是党争具有两面性。党争也具有自己的有点,是政治自由的必然结果。因此麦迪逊认为对党争的宪法约束是否严厉,有两种主要的方式一是斩草除根,彻底根除党争,把党争的土壤自由给彻底根除。自由与党争犹如空气和火,是须臾不可分离的。为了灭火而去掉空气是不合适的。另一种是控制党争的后果。不是要是控制党派的数量,而是应该增加。如果在全国的范围内,党派的数量增加,一个派系在一个大国,诸多派系之中,那么控制其他派系的可能就会降低。伏尔泰在谈到英国的宗教问题时曾经说“英国的宗教自由不是因为英国的宗教派系少。如果我们只有一个宗教,那么我们一定会受到宗教专制;如果我们有两个宗教,那么我们将饱受宗教斗争之苦;如果我们有叁个宗教派系,那么我们将长久的享受宗教自由。”这正与麦迪逊在论述党争问题的遏制上有着一致的认识。政治的一致不是取决于高度的一致,而是取决于内部高度的差异。如何实现内部的差异,遏制党争,那么就在于将美国是十叁个州联合起来。麦迪逊认为美国应该是一个小邦国的联合。第九篇中反联邦党人认为共和国只适用与小国。否则政治自由将被专制所取代。麦迪逊认为小共和国如果变成一个联邦联合起来,那么它将拥有小共和国的自由和大联邦的权力的双重优点。所以麦迪逊的根本目的在于号召美国联合起来。这是第十篇,甚至第九篇第十篇两篇的主要内容。
第二点我想说一下我对美国宪法的一些看法。我们看待美国宪法,不能单纯的判断好与不好。也并非美国宪法全部内容都值得我们借鉴。首先,需要注重当时的背景。事实上,美国制宪的时候不是因为人民享有的民主太少了,而是民主太多了。所以制宪的目的不是为了保证民主,而是为了给予民主一种宪法约束。比如两院制,这种制度设计通过议会内部的对峙和竞争,削弱立法权的专制,来防止人民的激情左右立法进而造成政治的不稳定;总统否决权也是,行政对立法的否决权显示了当时强化当时相对弱小的行政权能,强化当时强大的立法权力,其实是一种对立法权的分享,分割的目的就是为了削弱人民的代议制;司法审查制度也是,为了防止立法的垄断,司法审查就是把一个宪法权利放到司法审判手中,就是对立法的一种全面的干预。还有权利法案,权利法案就是要把一些宪法权利放在一个立法所无法企及的高速,进而对立法达到限制的目的。麦迪逊认为任何权力只要不受限制,都是危险的。人民的权力最强悍,那么就通过宪法予以限制。这一点相对中国宪法有些独特。重读《联邦党人文集》,我在思考,为什么麦迪逊如此钟爱分权制度。控制权力的方式有很多,但是为什么采用分权的方式,体现在麦迪逊与杰斐逊之间的一种差异。杰斐逊认为政府的腐败要依靠人民的参与予以限制。他有一句名言是“自由之树要用暴君和爱国者的鲜血来浇灌”。如果政府腐败,就要人民通过投票甚至革命改变。但是麦迪逊不喜欢这样,他认为如此会削弱政府的权威。不应该什么事儿都找人民来商量。克服政府腐败的方式应当靠内部力量来解决,内部力量的依靠就是分权。这一点与中国近百年来的立宪目的不同。中国百年来立宪法,开国会,是为了争取民主,所以这也就是我们不能全盘接受美国宪法,不能一味强调采用美国式的立宪审查,因为在美国被审查的对象它的立法权很大。但是值得我们借鉴的是,麦迪逊主张(汉密尔顿也认同),公共生活、政治生活的政策的制定依靠广泛的讨论和不同的政治声音的表达。政府应当成为容纳各种声音的平台。中国改革开放叁十年的成就很大程度上在于宪政民主的方向和因素,我们拥有更多的自由,我们的声音得到了更多的反应,而不是一种集权制的建立,从这一点上我们又是借鉴了美国的民主。
江照信:现在有五分钟的时间给田雷老师对于姜峰老师当时的评议给出回应。
田雷:好。我主要是针对姜老师刚才所说的第二点。就第二点开始我可能就与姜老师有很大的差异。首先就是美国制宪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什么。现在有一种比较普遍的观点但是并非经过深思熟虑,就是制宪的目的就是为了限制政府。这个观点比较好推论,因为一些政治理论告诉我们政府就是恶。尤其是宪法的宪与限制的限在汉语还是同音字,有形无形的加重了我们的误解。但是对于美国制宪而言,尤其是从《联邦党人文集》来看,第264页,无论是对制宪的判断还是从建立一个良好的政治秩序的判断说的比较明确。立宪的首要目的就是为了“组织一个人统治人的政府,最大的困难在于使政府首先要管理人民,然后再管理政府自身。毫无疑问,依靠人民是对政府最好的控制,但是经验教导人们,需要要有辅助性的措施”,所以对美国来说要建立一个中央政府,过去的邦联过于松散。所以政府要有权力,政府要能够管理他自身,同时政府是一个公共物品,我们现在的民主还要防止政府被一些特殊的团体,比如经济精英去俘获,变成他们的工具,这个在我看来是一般政治理论的判断。所以如何制约政府,一是要依赖人民,另一方面就是分权。因此,还是回到美国宪法上来,美国宪法是第一次实现人民主权的政治模式的实践。古典政治理论将最良善的政体是混合制,比较典型的是一个君主制、贵族制和平民制的混合,可能代表就是英国。君主制有君主的尊严,贵族制有贵族的智识,民主有平民的利益,由此实现制衡。政治制度应该反映社会的基本结构。在这种政治理论中,君主制只代表君主,贵族制只代表贵族,民主的分支只代表人民。但是《联邦党人文集》一直在强调人民的主权。可能在于认为总统、国会、法院都代表人民,只不过以不同的方式、以不同的机制,在不同的时期、最直接的是众议院,参议院、总统和法官要间接。他们都代表人民却以不同形式。对麦迪逊来说,他确实看到了直接民主的危害,但是他的方法不是限制人民。我同意前一种判断,就是制宪之前,民主的实践出现了很大的问题。但是麦迪逊与他的老师杰斐逊还是不同的,杰斐逊认为应当十九年制定一次宪法,杰斐逊完全依靠民主。麦迪逊的确是看到了民主的乱象,但是他未曾决定抛弃民主和限制人民。我觉得不太准确的是现在我们所说的代议制政府与麦迪逊不同的。他比较强调的是代表,在一个大国的状态下,可能无法实现这种直接民主,但是人民依然保有对他们的代表的控制。甚至是直接的传唤。这就是我想说的。
江照信:那么田雷老师是否可以谈一下对于美国宪政对中国的借鉴意义,针对钢材姜峰老师的观点。
田雷:我认为我不同的一个判断是中国的宪政体制是一个什么的政治类型。从一开始中国建立的就不是集权主义体制。当然我说的是1949年之后。集权主义是一个从苏联的范式而来的政治理论,但是套在中国身上是不太妥帖的。我认为比较好的一篇文章就是苏力写的《论中国当代的中央集团关系——重述毛泽东论十大关系>的第五页》。包括先建立“大区制”后因为对中央的威胁,才进行撤销,以及“虚君共和”,中国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从来没有表现出过多的集权主义。这也就是为什么中国的改革开放可以进行,而苏联模式很快的失败。因此,不能用苏联模式强套中国。
江照信:现在有请我们在做的牟宪魁老师发表一下自己的观点。
牟宪魁:我今天主要是来学习的。首先还是要表示感谢。在我读书的时代,这本书并没有专门的讲解,因此学习起来比较困难,而现在同学们有机会与专门研究《联邦党人文集》的田雷老师、姜峰老师一起讨论是非常幸运的。在大学时代我就购买了《联邦党人文集》,但是初读时并不十分清晰,而是随着学习的深入,现在每每回顾,都有了进一步的理解。
姜峰老师的点评与其说是点评,不如说是观点发表。而观点发表很贴近中国实际。我有不同的观点是,《联邦党人文集》是限制人民权利这一判断可能是个人观点,我不太能认同。可能是国会的权利应当得到限制,但是国会是不是就是人民概念的一个代表。人民的权力太大了,所以就要限制着是不太准确的。还有就是言论自由与中国改革开放的关系,言论自由对于改革开放取得的成果是否是决定性因素。当然与中央的放权有关,计划经济的解体,但更多的是经济的带动,个人利益的驱动带动整个社会的发展。我最想说的还是,今天无论是哪一位老师的发言,都让我受益匪浅,我是抱着学习的态度来的。谢谢大家。
江照信:请问两位老师是否还有回应。(没有。)其实这是一个非常好的交流的机会,现在留个大家自由讨论的时间,可以直接向各位老师提问,也可以提请主持人注意,发表评论。我们大概有一个小时的时间自由讨论。
博士生参加人员:
09级:王永,苗雨,马洪伦
10级:宪政专业:段立章,贾宸浩,王建,相焕伟,张志华,吴小帅,王翠霞
法理专业:李娟,张静,王峻峰
民法专业:任中秀
录音整理:陈姿含 审核:李忠夏